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七期/总第十七期
新规发布
01
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13日发布《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这是最高法首次专门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发布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共11条,涵盖了基本原则、一般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治理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其中,第二条关于平台开展自营业务的认定、第六条关于通知人是否具有“恶意”的认定等,旨在细化规则、统一裁判标准。第五条关于通知内容、第七条关于声明内容等,则是通过倡导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平台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平台在电子商务市场规制中的积极性。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2
最高法《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2020年9月13日,最高法发布了《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批复”是最高法对地方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而制定的一种司法解释,该批复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受到侵害并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迅速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作出裁定。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发出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将权利人的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权利人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网络用户、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三、在依法转送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的合理期限内,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下架措施。因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等权利人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导致的延迟,不计入上述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因恶意提交声明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终止必要措施并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害,权利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五、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通知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但其在诉讼中主张该通知系善意提交并请求免责,且能够举证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属实后应当予以支持。
六、本批复作出时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批复;本批复作出时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批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0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
2020年 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救济措施,以有效阻遏侵权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的出台,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意见》立足知识产权审判实际,聚焦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规定了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举证妨碍、停止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以及从重刑事处罚等措施,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实际效果。
《意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注重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配合衔接,全面加大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包括,举证妨碍制度在被诉侵权产品所涉侵权事实查明中的适用,从高法定赔偿以及依法从重刑事处罚的情况等。
《意见》规定,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既申请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又申请行为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并及时审查;对于已经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被诉侵权产品或者其他证据,被诉侵权人擅自毁损、转移等,致使侵权事实无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权利人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除特殊情况外,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应当销毁假冒、盗版商品和主要用于生产或者制造假冒、盗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权利人在二审程序中请求将新增的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纳入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查;对于主要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业、在特定期间假冒抢险救灾、防疫物资等商品的注册商标以及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适用缓刑。
《意见》集中规定了权利人可以充分利用的救济措施,在强调人民法院要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诚实举证的同时,对于侵权获利和律师费用的确定等方面提供了举证指导,有助于权利人依法高效维权,有效阻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来源:法制现场
0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新业态新模式为引领,加快推动新型消费扩容提质,努力实现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经过3-5年努力,促进新型消费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新型消费示范城市和领先企业,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显著提高,“互联网+服务”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得到普及并趋于成熟。《意见》明确提出四个方面15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进一步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在线教育,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鼓励发展智慧旅游,大力发展智能体育,创新无接触式消费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消费双向提速,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线下延伸拓展,引导实体企业更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依托新型消费拓展国际市场。
二是加快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网络、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先覆盖核心商圈、重点产业园区、重要交道枢纽、主要应用场景等。完善商贸流通基础设施网络。大力推动智能化技术集成创新应用。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更好为企业提供算力资源支持和优惠服务。规划建设新型消费网络节点,着力建设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
三是优化新型消费发展环境。加强相关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包容审慎和协同监管,强化消费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健全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新型消费标准化建设。简化优化证照办理,进一步优化零售新业态新模式营商环境。
四是加大新型消费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政支持,研究进一步对新型消费领域企业优化税收征管措施。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等各类型支付清算服务主体降低手续费用。完善劳动保障政策,促进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新型消费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测评估,注重宣传引导,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优化制度环境,强化要素保障,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扩大最终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
来源:新华网
05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2020年9月15日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原卫生部2010年10月2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
《办法》包括9章共68条。第1章总则,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相方职责等。第2章至第6章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规定。第7章规定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第8章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管理规定。第9章附则。修订要点包括:
(一)总则。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突出标准工作宗旨,明确行政管理、技术机构分工,优化委员会运行机制。
(二)国家标准管理。从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公布、跟踪评价和修订各环节,突出强调了以风险评估为科学依据、严格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能力要求和标准研制内容、明确网络平台在线反馈意见、提升审查效能、增补标准提前实施规定等相应重点措施。
(三)地方标准管理。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和现实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规定地方标准职责和范围、备案形式等,明确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衔接要求。
(四)进口无国标食品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我委《关于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17〕14号)要求,明确进口无国标食品的范围、申请和审查程序等。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06
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统称《方案》)。
《方案》指出,在北京、湖南、安徽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方案》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大开放力度。《方案》明确了各有侧重的改革试点任务。
北京自贸试验区围绕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提出了营造国际一流创新创业生态、创新服务贸易管理、探索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湖南自贸试验区围绕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出了打造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实现湘粤港澳服务业联动发展、建设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安徽自贸试验区围绕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提出了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布局未来产业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围绕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方案》强调,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自贸试验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各地方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地方立法,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容错机制,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实施。要加强试点任务的总结评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来源:新华社
监管动态
01
四川省公安厅查处一批平台商家以虚假身份开店、制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电商平台
9月14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2020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新闻通气会。在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方面,据通报,警方以打击侵犯“武汉返乡人员”“高热咳嗽病人密切接触人员”等人员个人信息、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销售假冒伪劣抗疫医护用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共发现预警涉疫违法犯罪线索530条,行政处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人35名,侦办涉疫网络犯罪案件26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8名。
同时,有部分不法分子存在以虚假身份信息开设店铺、制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入境核酸检测报告单、社区登记证明、健康登记表等违法行为,一批相关电商平台遭到了查处。
来源:腾讯新闻
02
江苏市场监管局督促电商平台“全面禁售”江鲜
国家农业农村部曾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为了解电商平台的整改效果,2020年9月8日下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政指导座谈会,苏宁易购、阿里巴巴、京东、美团、饿了么等12家省内外电商平台参加了座谈。
在座谈会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电商平台建立违禁词库、发挥平台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平台内销售商品的审核监测。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删除、屏蔽信息,阻断违法交易。电商平台对做好合规经营进行了现场表态。
今年活动开展以来,江苏全省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7万家,查办相关案件80件,其中,监测电商平台1876个次,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商品信息543条。主要问题集中在违规使用“长江江鲜”、“长江野生鱼”等字样进行销售。
来源:腾讯网
03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关于查处深圳华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的通告
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深圳华奢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司运营“华奢汇商城APP”)涉嫌组织、领导传销一案,南山警方已于2020年9月12日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对该公司的负责人曹某武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二、南山警方督促其他参与华奢汇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的相关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三、南山警方现已获取平台全量数据,并聘请有资质的数据鉴定机构和司法审计机构协助开展数据鉴定、资金审计等侦查工作,发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警方警示: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公安机关同时提醒参与该传销活动的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故意造谣传谣、聚集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来源:深圳市公安局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发布关于贵州荣星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于2020年9月14日发布了关于贵州荣星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口侵权货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当事人于2020年8月6日委托司机驾驶粤ZAH09港货车持载货清单5100534277865以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方式向我关申报出口商品一批,目的地香港。经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中有DIOR鞋子14双、NIKE鞋子200双、ADIDAS鞋子23双。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依法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DIOR鞋子14双、NIKE鞋子200双、ADIDAS鞋子23双上使用的商标,与上述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案值总计人民币24860元。以上有《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检查(查验)记录表》、《货物入仓单》、权利人权利证明材料、查问笔录、照片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关决定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4900元。
来源:深圳海关
05
衡水市景县网信办联合查处10家“违法网站(网店)”
近日,在衡水市网信办指导下,景县网信办统筹协调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查处7家违法网站、3家违法平台网店,并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等处罚。
经查,涉及的7家网站负责人因商业经营需要委托他人备案注册网站,后因长期搁置,疏于管理,导致网站链接至博彩网站,严重影响了网络生态;3家平台网店存在虚假宣传,宣传用语中出现极限词“顶级技术”“最新”等字样、宣传产品无毒无味却没有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关网站和网店分别违反了《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行政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在约谈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表示立即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切实提升网络安全风险能力和水平。目前,7家网站已注销,3家平台网店已删除违法宣传用语。
来源:衡水新闻网
行业动态
01
2020直播电商产业年会在粤举行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
为加强直播电商产业顶层设计,9月21日,全国首个直播电商智库机构——广州直播电商研究院正式成立。广州直播电商研究院同步发布了《开掘价值:2020直播电商产业趋势观察报告》(下称《报告》),总结了直播电商产业发展的十大趋势。
为引领电商直播产业健康发展,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20年9月21日发布了全国性的直播电商标准——《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从直播电商前台主播、后台运行、采购供应链、货主方、信息方、资金方等不同维度进行了规范,形成了多方共同参与行业标准规范与智慧有效监管之势。
来源:金羊网
02
苏宁易购员工称被强制购买产品"刷单" 回应:内部排查
近日,苏宁易购深圳分公司员工张尚(化名)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今年8月,他所在的深圳分公司某门店负责人转达分公司领导“任务”,强制要求店内30多名员工购买价值299元的爱仕达炒锅,以此“刷单”。
张尚在内,苏宁易购深圳分公司某门店员工被要求强制购买的炒锅。此前他们多次被要求购买在售产品,并伴有惩罚性措施。他称,除了此次“刷单”,员工此前曾多次被要求购买在苏宁易购销售的家电产品,如果员工没有购买,会惩罚加班甚至罚款100元。
就此事,苏宁易购方面回应澎湃新闻称,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虚假销售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肃处理。针对媒体反馈的问题,正在进行内部排查。如果出现违规行为,苏宁是零容忍的态度。
来源:澎湃新闻
03
欧盟将修改反垄断法 拟2022年出台新规
2020年9月9日消息,“欧盟委员会”表示,随着在线销售额的激增,以及更多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欧盟不得不重新考虑销售和分销方面的反垄断法规。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称,如今有必要修改当前的《垂直区块豁免条例》(vertical 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因为该市场已经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保持零售价格不变的协议,以及限制使用比价网站等。
根据当前的《垂直区块豁免条例》,即使一些企业违反了欧盟竞争法,但如果他们的行为能够产生《欧盟运作条约》(TFEU)第101(3)条所规定的提高效率、增进消费者福祉等积极效果,则给予豁免权。该规则于2010年起实施,并将于2022年5月31日失效。
欧盟委员会今日表示,将在未来几周寻求更多反馈,将于明年公布条例草案,目标是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工作。
事实上,早在2018年,欧盟委员会就开始着手对《垂直区块豁免条例》进行重新审议,并为此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目的是评估该规则是否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以及是否与其他现行法律存在冲突等问题。
此外,欧盟委员会2020年9月9日还表示,已开始对建设互联网网络的补贴规则征求意见。
来源:新浪科技
04
日本反垄断监管机构对亚马逊日本进行了调查并要求整改
近日,日本反垄断监管机构对亚马逊日本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其对供应商存在多项不当要求。对此要求亚马逊日本公司尽快整改并向供应商退款。
亚马逊近年在日本市场发展迅猛,2019年销售额达到1.76万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140亿元),稳居日本电商三强之一。特别是推出当天配送服务后,业务量进一步提升。因此亚马逊日本被要求整改的消息一出,也引发了多方关注。
调查结果显示,亚马逊日本主要涉嫌向供应商索要金钱、强制要求减价或退货等不当行为。例如亚马逊日本将自己网站的价格设定为跟随竞争对手的价格自动变化。利润未能达到亚马逊日本的预期目标时,要求供应商来填补差额。目前亚马逊日本已经承诺:取消对供应商的成本计算;恢复议价权;根据日本反垄断法重新制定平台规则;此后三年内定期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汇报整改进展。
最重要的是,向涉及的约1400个供应商退还共计2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3亿元)。
不仅是电商平台,近期围绕供应商这一环节也曝出问题。此前就有保健品公司为打击竞争对手,以500日元一条的价格,雇人在电商网站上对同类商品打出差评。
针对这种恶意的刷单行为,日本当地法院以诋毁信用罪名罕见地做出刑事处罚,并判处20万日元的罚款。随着恶意刷单等违规行为的增多,监管部门如何进一步规范电商市场也成为重要课题。
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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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系列
电商系列(一)|电商平台信用评价制度实务问题探究上周回顾
周一全球数据保护资讯 |印度再以网络安全为名封杀118款中国App,百度、支付宝、企业微信等在列
周二
往期回顾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六期/总第十六期(2020.09.0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五期/总第十五期(2020.08.26)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四期/总第十四期(2020.08.12)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三期/总第十三期(2020.07.2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二期/总第十二期(2020.07.14)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一期/总第十一期(2020.06.30)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十期/总第十期(2020.06.1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九期/总第九期(2020.06.02)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八期/总第八期(2020.05.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七期/总第七期(2020.05.07)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六期/总第六期(2020.04.21)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五期/总第五期(2020.04.08)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四期/总第四期(2020.03.23)
电子商务行业资讯双周刊 | 2020年第三期/总第三期(2020.03.09)
电商资讯|商务部: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为平台商户复工提供支持(2020.02.24)
电商资讯|商务部就《电子商务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2020.02.17)